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了《乌审旗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凡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各成员单位在此清单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抽查领域,对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要开展的联合整治、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需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的,要积极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更新清单内容。
三、要按照清单内容统筹制定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抽查工作规划,并且要实现清单全覆盖。
1.企业证照信息;2.有关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3.查阅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成果文件及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合同等有关的资料;4.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情况
涉及乌审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与招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从业人员等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具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核准书;(2)体现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关于教育 及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充足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3)各类标志标识是否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悖;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机构显著位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
(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的要求,及时、据实、完整填报数据信息;(5)预收费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监管;(6)培训材料内容合规、从业人员符合资质;
(7)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是否完备;(8)检查隐形变异学科类行为;非学科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以及历次专项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整改落实等。(9)指导非学科类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允许超出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指导非学科类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允许超出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
指导非学科类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允许超出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收费规范性、校外培训广告等实施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能负责对培训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实施监管。
(一)社会团体无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社会团体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社会团体无年度检查的初审;(四)未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未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依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不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的,不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二)无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是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三)无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2.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工作台账完整。3.醒目位置张贴展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检查等制度。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名录和照片和卫生许可证等。
醒目位置张贴展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检查等制度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禁游标识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游泳场所)
日常安全工作监管措施完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建立重大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老旧厂房改造的体育场馆、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与公示情况的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情况的检查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电影院(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和日常经营情况的检查;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保安培训机构使用备案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保安员及服装保安服务标志装备管理情况;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民爆企业未取得、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3.对民爆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2.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3.民爆物品出库入库安全管控严禁“四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4.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5.防洪防汛、抗旱和防火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
1.仓库是否双人管理;2.是否建立规章制度;3.账物是否相符;4.技防措施是否正常;5.安防措施是否正常;6.台账是否健全。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1.检查品、第一二类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出入库管理、结算方式、非法配送、票账货款一致性及特殊管理药品系统平台使用等内容。2.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是否严格执行凭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第二类或超剂量、无处方销售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等行为。3.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右佐匹克隆、阿普、、氯硝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重点品种。
1.品、第一类是否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账物相符;2.是否有报警装置且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3.专柜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农药生产安全证照相关指标资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规范、经营农药产品安全制度是否上墙、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等监督检查。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号、肥料备案证号、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原料、生产设备、产品库房、生产原料和成品出入库台账及安全设施等的检查。2.经销者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号、肥料备案证号、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库房、产品进销台账及安全设施等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棚圈建设、水电供应、草料库建设;种畜禽系谱档案、鉴定资料、种畜合格证发放与不合格种畜淘汰
1、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2、烟花爆竹单位危险工序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格;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5、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6、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7、批发企业应建立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台账。
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存储时间是否达到90天;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配备专职保安员和仓库守护人员及防护设备;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采购、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的烟花爆竹。
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3.对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8、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10、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1、对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1.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的检查。3.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5.自行检查和维保情况。
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6、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1.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的检查。3.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5.自行检查和维保情况。6对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的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营业性演出场所内有无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表演内容是否存在低俗、不健康内容;2.营业性演出场所是否安装监控摄像头,且能否保存30日;3.营业性演出场所是否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4.营业性演出场所是否建立营业日志,并保留60日以上;5.营业性演出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线上旅游业务排查
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2.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治安情况的检查;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情况的检查。
1.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2.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3.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做好对汽车CCC认证、并做好列入CCC目录产品的机动车辆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车辆部件的监管,对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冒用认证证书等行为进行检查,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1.是否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2.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等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等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检查。
主要检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重大违规问题;2.业务经营问题;3、内控合规问题;4、监管响应情况
1、典当行经营情况;2、典当行涉诉情况;3、典当行当票及续当凭证使用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2、内部控制情况;3、业务开展情况;4、监管合规情况;5、资金运用情况;6、信息披露情况
对涉及煤炭类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1.煤矿证照有效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2.生产企业投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求。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是否按要求进行贯彻落实。
全旗防雷重点单位(主要对易燃易爆、危化企业等检查)和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和场所
是否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通过所属地防雷机构的安全检测,爆炸危险物场所是否通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安全运行;建立雷电灾害预警接收终端情况的检查。
1.运营资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事项的检查。2.服务规范:对入住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活动的检查;对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和按协议提供服务情况的检查;对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情况的检查;对提供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检查;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的检查;对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情况的检查;对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情况的检查;对开展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检查;对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情况的检查。
3.运营管理:对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的检查;对养老机构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情况的检查;对是否依据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检查;对养老机构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情况的检查;对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的检查;对是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对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情况的检查;对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服务协议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情况的检查;对是否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检查;对是否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检查;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检查;对是否存在向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线.服务质量安全检查: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防噎食措施的检查;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防压疮措施的检查;防烫伤措施的检查;防坠床措施的检查;防跌倒措施的检查;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防走失措施的检查;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检查,重点对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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