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正〈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的决议》,自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第三条修正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盘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二、第四条修正为:“警衔标志佩戴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方面技能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三、第五条修正为:“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盘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盘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四角星花,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四、第六条修正为:“担任专业方面技能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戴方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的修订,从头发布。2001年9月30日前,国务院1992年9月12日发布、1995年5月16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的决议》修订发布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对没有换着新式警服、佩戴新式警衔标志的人民警察持续有用。
(199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4号发布 依据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正〈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的决议》第一次修订 依据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正〈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款式和佩戴方法〉的决议》第2次修订)
第三条 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盘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第四条 警衔标志佩戴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方面技能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第五条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盘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盘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四角星花,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条 担任专业方面技能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戴方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七条 人民警察提升或许下降警衔时,由同意机关替换其警衔标志;撤销警衔的,由同意机关回收其警衔标志。
第八条 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由公安部负责制造和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仿制、假造和生意、运用警衔标志,也不得运用与警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